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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开庭审理“EV国际”网络传销案 涉案金额达90多万元

摘要:近日,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经审理,“EV国际”以缴纳费用获取入会资格,并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人数量作为返利依据
近日,景宁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网络传销案件。经审理,“EV国际”以缴纳费用获取入会资格,并组成层级,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会员人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认定为传销组织。被告人林某、黄某、张某在该传销组织中积极组织、领导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三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三年不等,处罚金25000元至55000元不等,并追缴违法所得。   2017年5月,福建人林某结识了马来西亚华裔杨某,接触到“EV国际”投资平台,并将其引进国内。“EV国际”投资平台在没有实际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以推销公司股权的名义发展会员。跟据该平台规则:要想成为会员,就要交钱让平台会员帮忙注册。注册后,成功推荐两名成员,便可返回所缴纳的会员费,比如投资7万元入会,发展两位投资7万元的下线会员,就能返回7万元。并许诺发展的下线会员越多,手上的积分、股权就越会升值,获得的介绍奖、配对奖、管理奖等就越多,以此引诱成员不断发展下线。   福建人黄某是林某发展的首批会员之一,由于黄某平时就是做微商的,人脉资源比较广,通过黄某牵线搭桥,林某来到景宁,找到张某,向她推广介绍“EV国际”。之后,张某以群主身份建立了微信群,并在景宁租了办公场所用于宣传“EV国际”投资事项。以“一推二返还会员费,投资就能分得原始股权,并且还有产品和静态收益”为利益诱惑,三个被告人在景宁县、云和县等地直接发展20余名,间接发展200余名下线成员,直接或间接收取下线成员缴纳的会员费达90万元以上。   2017年12月,张某意识到投资平台的推广存在传销风险,主动到县公安局自动投案,黄某、林某分别于2018年4月和8月被警方抓获,县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8月提起公诉。   景宁县人民法院法官在此提醒大家,近年来,随着传销的形式不断更新发展,网络传销已经成为主流模式之一。与传统的“聚集式传销”相比,网络传销往往披着金融投资理财、股权投资、商城返利、虚拟币、微商等外衣,并采取手段规避相关政策限制,增加辨别难度。对此,投资者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被“消费联盟”“框架营销”“互动式科学营销”……这类似是而非的“营销理论”迷惑,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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