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亚欧币”传销案在南宁公开宣判 被告人获刑五年
南宁市武鸣区法院27日公开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被告人周某某因组织、领导下线会员参与亚欧币网络传销活动并从中谋利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
图为被告人出庭接受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4月27日,海南跨亚欧网络竞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跨亚欧公司,法定代表人,夏某某)在海南省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
随后该公司虚构其由央企控股并经政府部门许可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亚欧币”,以经营竞技竞猜、产业园、青少年安全食材、跨亚欧网上商城等虚假名目向海南、广西等省、自治区虚假宣传投资“亚欧币”的合法性、投资高收益性和低风险性,以骗取参加者的信任。
该公司要求参加者需缴纳1万元以上购买“亚欧币”作为入会门槛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高额利润回报为诱饵引诱参加者大量投资“亚欧币”并发展会员投资。
截止案发,跨亚欧公司已发展大量层级会员,骗取巨额资金。2017年4月24日,海南省海口市公安局以夏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立案侦查,并于2017年5月12日将夏某某等人抓获归案。
2016年6月份,经朱某某(另案处理)介绍推荐,韦某某(已判决)以武鸣县金泥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代理“亚欧币”投资项目,在武鸣县设立跨亚欧公司广西运营中心开始经营“亚欧币”投资活动。
韦某某在其名下发展了周某宝(另案处理)等四个“亚欧币”下线团队,以总代理的身份获得跨亚欧公司“亚欧币”的返利,并以团队业绩计酬的方式向上述团队进行返利。周某宝等四个下线团队再逐级给下线会员进行数额不等的返利。2017年5月份,“亚欧币”投资网站关闭无法提现造成巨额经济损失遂案发。
2016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某经韦某某和周某宝介绍参加亚欧币的投资活动,在此过程中积极介绍冯某某等人投资亚欧币,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会员参与亚欧币网络传销活动,并在获得上线返利之后以投资业绩计酬的方式向其下线返利,从中谋取返利和佣金。
经重庆市科信电子数据司法所鉴定,至2017年6月23日案发,周某某下线层级共有15层,下线会员数共有247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某在没有实体商品经营的情况下,以投资亚欧币将获得高额利润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确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
图为宣判现场。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武鸣区法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继续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公安机关扣押、冻结在案的其他物品、银行账户,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此文来源于中新网广西,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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