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不枉不纵!山西检方披露一起“云联惠”典型案例
一、基本案情
广东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联惠公司”)开发经营云联商城网上交易平台,主要业务就是经营该平台,平台使用“积分”制管理模式,返利、计酬等均以积分的形式进行。云联惠公司规定要享受消费返利必须先成为其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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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1日,被告人张某某经云联商城会员宋某某(已判刑)介绍推荐,注册成为该商城普通会员,后以999元的价格升级为铂钻会员,会员ID为“张某某”。成为会员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宣传、发展下线,以积分的形式挣取相应返利。
经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张某某于2015年9月11日注册成为铂钻会员,其所在层级为34级,发展下线85层37501人,其中直接下线36人。白积分余额为55759304.497分,红积分余额为54814.92分。
至案发前,被告人张某某从其注册账户中提现50596.15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已将违法所得予以退缴。
二、诉讼过程
该案由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杏花岭区检察院审查起诉。2019年11月4日,杏花岭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杏花岭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经过开庭审理,2019年11月26日,杏花岭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张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公安部督办案件,全国涉案人员众多。由于传销活动本质是一种层级性、金字塔式的诈骗活动,往往涉案人员多、覆盖地域广、层级跨度大,传销组织中只有少部分人员是受益者,而大多数也是传销活动的受害者。
因此,在判断该类型犯罪中,要根据行为人在传销活动中的地位、作用,分别作出不同的认定和裁决。杏花岭区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首先肯定了被告人张某某的客观行为,其以云联商城“消费全返”的名义对外宣传,并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和购买商品的方式进入该传销组织并发展下线,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其次,对被告人在共同犯罪当中的地位与作用进行了分析,认定张某某在云联惠公司黄某为首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在起诉书中明确表明,并以量刑建议的方式建议法院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真正做到了客观认定犯罪事实、不枉不纵打击犯罪,通过公开开庭进行法制宣传,也深刻警醒广大民众不要被利益冲昏头脑,谨防上当受骗。[此文来源山西省人民检察院,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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