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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云鼎易购”特大传销案 南宁9名传销高层积极发展会员获刑

摘要:7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李某兰、卢某军、廖某宽等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

7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传销案件,李某兰、卢军、廖宽等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至六万元不等刑罚。

 

2018年4月30日,山东省郯城县公安局对尤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立为“4.30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侦查。2018年11月20日,山东郯城通过公安部下发集群战役,将该案件线索下发至全国,其中广西“云鼎易购”平台会员1772人,且多数会员分布在南宁市公安局华侨投资区分局辖区。2019年7月4日,南宁市公安局华侨投资区分局将多名涉案当事人传唤到案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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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6年期间,被告人李兰、卢军、廖宽、陆文、韦平、潘堂、陆宏、杨卫、黄华分别通过网络宣传、实地考察、口口相传等方式了解云某购电子商务平台运营模式,先后加入该平台成为会员,并不断发展身边亲朋好友成为其下线并从中获利。

 

为掩盖非法活动性质继续获利,李兰于2017年7月份成云鼎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并出任法人代表,该公司虽设有办公场所,却无实际经营项目,本质为空壳公司。

 

公司成立后,为进一步发展下线会员,李兰、卢军、廖宽与卢某(另案处理)前往云鼎易购总部所在地江苏宿迁进行讲师培训并取得讲师资格证,之后通过向熟人推荐、在公司办说明会给参会人员讲课以及在云鼎易购微信群内做讲解等方式宣传云鼎易购项目、获利模式,宣传云鼎易购平台如何快速致富,积极发展人员注册加入云鼎易购平台,从中获利。

 

案发后,被告人黄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15.55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陆文、韦平、潘堂不服,提出上诉。

 

原判认定的事实和经原审庭审举证、质证的据以定罪的证据,经二审审理,核实无误,本院依法予以确认。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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