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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打着上市的幌子发展下线 “云讯通”网络传销案两名骨干获刑

摘要:10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成立“云讯通”,设立“云讯通”网络

10月29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东阳市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网络传销案,该传销组织成立“云讯通”,设立“云讯通”网络数据平台,以公司上市后分享创业财富为诱饵,开展网络传销活动。两名被告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经审理查明

 

2014年11月份,宋某1(化名张某4)与马来西亚籍人员赖某1(均另案处理)等人创立了“云讯通”组织,设立“云讯通”网络数据平台,以公司上市后分享创业财富为诱饵,没有具体实物交易,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以发展会员的层级数、下线会员人数作为计酬和返利的依据,通过设置“直推奖”“对碰奖”“层碰奖”等规则让参加者获得电子币、报单币奖励,该电子币、报单币又可用于重复注册账号、转化为原始股票或者出售给下线会员以获利,并不定期向下线会员给予小额分红返利,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2014年11月份,被告人陈某珍在马来西亚加入云讯通组织,注册了会员账号,后向金某3、孙某等人介绍、宣传云讯通,发展下线会员。直至2016年案发时止,经湖南省鉴真司法中心鉴定,使用陈某珍身份证号码在会员系统进行查询,共匹配到513个账号,注册时间自2014年11月20日至2015年6月15日。其中下线会员数最多账号×××01在推荐网络中处于59层,该账号的下级推荐网络有33层,50851个账号,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6375个证件账号;该账号在安置网络中处于70层,其下级安置网络有39层,51142个账号,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3123个证件号码。

 

2015年1月份,被告人吕某花在黄某2的介绍下加入云讯通组织,注册了会员账号,依托松花粉店等场所,通过面对面推广的方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先后发展了张某3、金某2、张某1、顾某芳、张某2等人,并通过其本人或女儿金某5的账号向其上线转账云讯通款项90余万元。2015年,被告人吕某花参加了东阳义乌地区会员组织的磐安大峡谷旅游活动,并作为会员先进代表上台发言宣传云讯通。直至2016年案发时止,经湖南省鉴真司法中心鉴定,使用吕德花身份证号码在会员系统进行查询,共匹配到27个账号,注册时间自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7月4日。其中注册时间最早账号×××00在推荐网络中处于30层,该账号的下级推荐网络有32层,31337个账号,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3786个证件账号;该账号在安置网络中处于47层,其下级安置网络有82层,27628个账号,根据证件号码去重剩余3442个证件号码。

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陈某珍、吕某花依托“云讯通”网络平台,以平台上市可分原始股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会费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会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被告人陈某珍、吕某花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被告人陈某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吕某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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