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29人获刑!湖北武汉“1040阳光工程”特大传销案宣判
去年11月7日,一传销组织的经理以上层级的传销人员在湖北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中央商务区1栋1414室开展宣讲和职务晋升活动时,被公安机关“一锅端”。近日,该起特大传销案在汉阳区人民法院宣判,29名骨干人员全部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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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警方抓捕“1040阳光工程”传销“老总”现场图
2018年以来,被告人李某林、项某亮、熊某贵、袁某、洪某良、江某、刘某锋、韦某号、徐某会、杨某华、钟某贵、周某、钱某丽、龚某荣、陈某菁、缪某蓉、范某景、范某珍、方某娉、李某、郑某涛、王某涵、詹某旺、苏某华、郑某峰、苏某桐、谢某禄、胡某、朱某贵等人加入“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在武汉市汉阳区有组织地持续开展传销活动,组成团队,相互进行交流协作,发展传销参与人员,形成较为固定的传销团队和层级。
“1040阳光工程”传销组织是一个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名义在各省市开展传销活动,统一进行管理的全国性传销组织。
该组织在无实际经营的情况下,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参加者以每份人民币3800元的价格购买份额,并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及购买份额作为计酬和升职依据,形成“业务员”(本人及下线共购买1份以上)、“组长”(本人及下线共购买3份以上)、“主任”(本人及下线共购买10份以上)、“经理”(本人及下线共购买65份以上)、“老总”(本人及下线共购买600份以上)五个层级。
为了便于管理传销参与人员,该组织中“主任”以上级别成员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安排担任大总管、能力总管、自律总管等职务。
其中李某担任团队老总,负责管理团队;陈某菁、缪某蓉、李某林、周某、钱某丽、龚某荣、郑某涛担任团队大总管,负责传达老总精神、协助老总管理团队;项某亮、熊某贵、袁某、范某景、范某珍、王某涵担任团队能力总管,负责传销参与人员的培训及素质提升工作;洪某良、江某、刘某锋、韦某号、徐某会、杨某华、方某娉、詹某旺、苏某华、郑某峰、苏某桐、谢某禄担任团队自律总管,负责维护传销组织纪律;胡某、朱某贵担任团队自配,协助自律总管进行纪律管理。
2019年11月7日,李某邀请该传销组织武汉市黄陂区域老总钟某贵在武汉市汉阳区王家湾中央商务区1栋1414室对该组织经理以上层级的传销人员开展宣讲和职务晋升活动时,被公安机关“一锅端”。
汉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上述29名被告人以以“自愿连锁经营”、“资本运作”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依据,分工明确、协作有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最终,汉阳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1年6个月到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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