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环信用卡最新消息: 搞“循环信用卡”“红利卡”忽悠的那帮人判刑了!
2019年,火爆微信,QQ的“循环信用卡”后来变成“红利卡”,再后来不知不觉的就消失了,其实宣传的骨干人员被警方抓捕了,现在判决出来了,利箭在行动从福建省顺昌县人民法院9月18日公布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获悉:
2019年12月份循环卡更名为红利卡,宣传内容是国家银联名义下发的一张可以循环使用的银行卡,是扶贫项目,卡内有1-100万的额度,等级越高的人额度越高。持卡人可使用卡内70%的额度资金,30%归还国家,使用3-5年,使用的70%不要归还国家。
当初的“循环信用卡”的忽悠宣传
2019年12月中下旬至2020年1月间,庞某通过微信召集崔某美、刘某标、邓某强、王某玉、郑某兰等人组建了以总团队、大队、大区、总监、群的架构梯级的“庞澜团队”,经营“1022红利卡”项目。
该项目通过在微信群内发送虚假宣传信息,以项目系国家项目,项目落地后发送福利为幌子发展会员,并以参加项目需要提供公民个人信息为由,要求会员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公民个人信息。
“庞澜团队”总团队下设五个大队,其中庞某任总团队队长,主要管理“庞澜团队”及项目运作;崔某美任总团队统计,主要负责“庞澜团队”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整理、查重并发给上线李某江,邓某强任总团队助理,主要协助庞某管理团队和项目运作,王某玉任第一大队队长,主要管理第一大队及项目运作,刘某标任第一大队统计,主要负责第一大队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整理、查重并发给上线崔某美,郑某兰任第一大队助理,主要协助王某玉管理第一大队及项目运作。
“庞澜团队”通过该项目共获取478894条公民个人信息,其中“庞澜团队”第一大队通过该项目共获取91468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0年1月16日,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分别在深圳市罗湖区南湖东路、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上海市嘉定区、江苏省邳州市、江西省赣州市寻乌县、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被抓获。
2020年4月14日,顺昌县人民检察院在《正义网》刊登了公告,拟对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中,被告人庞晓、邓利强、崔英美、王子玉、刘传标、郑元兰主动向被收集了个人信息的个人表示了道歉。
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向社会公众非法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并提供给“上家”,侵害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其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要求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
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人庞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被告人邓某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3、被告人崔某美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2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
4、被告人王某玉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5、被告人刘某标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6、被告人郑某兰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7、被告人庞某、邓某强、崔某美、王某玉、刘某标、郑某兰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媒体上书面公开赔礼道歉(道歉内容须经发院及公诉机关审核认可)。
8、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在案的物品,予以没收。
提醒:在微信,QQ里面收集大家提供的身份证,电话,住址等等信息,是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了不特定人的隐私权还可能对社会大众的人身和财产带来重大风险,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要泄露自己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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