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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重拳整顿虚拟货币 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也出手了

摘要:自去年底互金整治办开会对整顿虚拟货币场外交易作出部署安排后,最近相关监管部门就在一步步落实。

  自去年底互金整治办开会对整顿虚拟货币场外交易作出部署安排后,最近相关监管部门就在一步步落实。

  继1月16日券商中国报道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称“互金整治办”)将从“挖矿”、支付等多维度加强对虚拟货币场外交易的清理整顿后(《各大虚拟货币大幅下挫!监管重拳整治消息确凿,一波政策在路上》,点击蓝字阅读原文),记者19日又从知情人士了解到,1月17日,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关于开展为非法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自查整改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从支付下手!央行重拳整顿虚拟货币,公安部和工商总局也出手了

  通知中要求辖内各法人支付机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各单位应于1月20日将自查情况、已采取措施等上报营业管理部。

  同样在1月17日当天,公安部和工商总局召开网络传销违法犯罪活动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会上决定重点对以“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等为幌子的网络传销活动展开联合整治行动。

  需要强调的是,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发文强调支付机构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早在2013年多部委就联合发文明确“各金融机构和支付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等”。2014年央行又发文升级对境内比特币平台交易账户的管控。

  不过,在过去三四年里,尽管监管多次部署措施封堵虚拟货币的交易,但市场与监管永远在上演猫鼠游戏。今日央行发文的消息传出,但从各大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看,市场对这一消息反应平淡。

  券商中国记者从多位受访的市场人士了解到,目前场外虚拟货币交易的支付环节,多是个人对个人的转账收款,这尚不在监管部门禁止的范围之列。但以目前境内主流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的后台监测技术,是可以有效发现和识别与虚拟货币交易相关的支付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并非第一次对支付机构下禁令

  17日的《通知》是由央行营业管理部发布的,由于央行营业管理部是央行总行在北京的派驻机构,其管辖的范围也就仅针对北京地区。因此,本次《通知》的发放对象是面向北京地区的相关支付机构。

  不过,去年底,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机制下,央行牵头多部委和多地金融办召开座谈会,对虚拟货币“挖矿”、场外交易等的下一阶段整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其中一项部署内容,就包括对于为场外交易提供支付服务的支付机构,要求自查整改,不得再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因此,预期其它地区的支付机构近日也将陆续收到类似的通知。

  实际上,这并不是央行第一次发文要求支付机构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据媒体的公开报道,在过去的四年时间里,监管部门至少两次发文强调相同内容:

  2013年12月,“一行三会”和工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289号文),289号文界定了比特币的性质,是一种虚拟商品,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要求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等。

  2014年3月,央行总行向各分支机构下发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该文件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十多家境内的比特币平台的所有交易账户,截止期限是4月15日。在此大限之前,这些账户仍可以提现,但不能充值。逾期未关闭的,央行将进行处罚。

  然而,尽管此前监管部门在不断升级对境内比特币平台的交易管控,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市场也会很快想出逃避监管的应对之策。

  289号文之后,彼时的境内比特币交易平台和第三方支付之间的联系被切断。市场就“创新”出通过淘宝网等电商平台售卖比特币交易平台充值码的方式来规避监管。该方式一度盛行,直至淘宝网后来发公告宣布禁售虚拟货币商品。

  2014年3号的《通知》发布后,彼时境内的比特币平台则主要通过两种方式规避监管,一种是将平台的注册地“迁移”到境外,另一种则是在境内重新注册一个公司,客户通过向新公司转帐交易来实现在平台上的买卖虚拟货币。

  个人支付交易尚未禁止,大型支付机构已做预案

  值得注意的是,从上述过去多年的监管举措可以看出,目前官方禁止的主要是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或公司提供支付服务,对于个人对个人的虚拟货币交易所涉及的支付行为,目前并没有予以明确禁止。

  但现实情况是,随着去年9月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首次代币发行(ICO)做出了“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的定性,并宣布了取缔的决定后,虚拟货币并没有就此销声匿迹,而是换了个“马甲”,以场外交易这种更隐蔽、更疯狂的方式,继续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进场追逐。

  北京一从事虚拟货币投资的人士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目前场外交易的主流方式,就是投资者通过设在境外的C2C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个人对个人的完成虚拟货币的买卖。

  所谓C2C场外交易平台,是指为比特币买家和卖家提供信息发布的场所,交易对手双方根据需求在平台上发布买币或卖币的交易广告,类似于“淘宝”模式。因此,通过这种平台买卖虚拟货币,平台本身并不参与支付环节,而是买卖双方通过个人对个人转账收款完成。

  2017年11月30日,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发布《11月比特币场外交易监测报告》(下称“《报告》”)显示,去年10月份以来,比特币场外交易平台加速上线。截至2017年11月25日,支持比特币兑人民币(BTC-CNY)的C2C场外交易平台已达21家,上线时间集中在10月下旬到11月。

  值得注意的是,《报告》调查显示,在场外交易中,支付宝成为重要的支付手段。《报告》称,从BTC-CNY场外交易使用的人民币支付手段来看,2017年11月,在CoinCola的交易广告中,抽样监测发现,81%的卖单广告选择的支付方式为支付宝,其次是银行转账,占比14%;通过Paxful完成的BTC-CNY场外交易中,99%的交易订单通过支付宝完成人民币转账。

  不过,一从事支付行业的业内专家对券商中国记者表示,尽管目前官方并没有明文禁止支付机构为个人之间的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但一些技术过关的大型支付机构是可以对个人转账进行有效监测的,且据了解,目前一些大型支付机构已对如何禁止个人账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作出应急预案。

  “对于偶发性的虚拟货币交易支付行为,可以对收款方和转账方分别作出提示或拦截,但这并不能准确识别和禁止所有的虚拟货币交易支付行为;对于长期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账户,则可采取限制支付交易、纳入支付机构黑名单等措施予以干预。”该业内人士称。

  券商中国记者就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服务一事向支付宝询问,支付宝相关负责人表示,“支付宝一直以来都坚持不向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的原则,我们会继续严密监控场外交易,只要发现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将视具体情况立刻采取相应措施。”

  

数据来自 金融界
来源: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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