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被认定无效
摘要: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
朝阳法院:虚拟货币挖掘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建议有关部门进行调查,禁止 原标题:北京第一份比特币挖掘合同无效
12月1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判决了比特币采矿未见收入引起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原告支付巨额比特币收入的诉讼请求。据报道,本案是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采矿合同无效的案件。案件判决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采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改。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1000万元,中研智创公司购买了“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藏族自治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枚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入,从那以后就没有支付任何收入了。丰富的长期信贷公司多次敦促失败,起诉法院,要求法院命令中国研究智能创新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补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涉及的交易实际上是通过专用采矿机计算虚拟货币生产的采矿活动。这种采矿活动具有较大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不利于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也不利于中国实现碳峰值和碳中和的目标。此外,虚拟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虚拟货币生产和交易环节衍生出来的多重风险突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丰富长信公司和中国研究智能创新公司在知道采矿和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相关交易时,仍签署采矿协议,因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效,相关财产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上述行为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赵燕 焦晓琼 李天佳)
最终,法院裁定双方合同无效,驳回了丰复久信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朝阳区法院向四川省发改委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对本案涉及的比特币采矿项目进行调查,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采矿活动
法官说法
本案主审法官李增辉表示,今年9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了虚拟货币挖掘活动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掘活动的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促进经济社会优质发展和节能减排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改虚拟货币挖掘活动。李增辉建议,任何生产经营活动都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中国法定货币相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没有真正的价值支持,价格容易控制。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投机风险等多种风险。国家有关管理部门还多次发布通知,提醒消费者投资和交易的后果和损失由公众自觉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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