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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财评:这则关于虚拟货币的公告值得高度重视

摘要: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等问题,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
   针对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反弹等问题,5月18日晚,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

 

   本公告有四个要点,值得高度重视。

 

   首先,该公告再次明确了监管机构对虚拟货币本质的理解。虽然公告的标题是虚拟货币,但这只符合市场通常的名称,监管机构准确确定为虚拟商品,明确划分为传统意义上的法定货币,也让人们明白,这种虚拟货币与央行试点的数字人民币完全不同。虚拟商品的定性也与虚拟资产明显不同,伪装不承认其保存和增值的权利。此外,虚拟商品属性的定性为其存在提供了一定的支持,主要用于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件的判断依据,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其次,该公告指出,围绕虚拟货币的交换和交易是非法犯罪。公告称,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交换和虚拟货币交换业务,作为中央竞争对手销售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为上述活动提供中介服务、场所、媒体等衍生衍生产品和服务的中介机构是非法的。同时,有关法律适用于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行代币券等犯罪。对于虚拟货币个人之间的直接转移和交换,只要不涉及与法定货币的交换,就不被视为非法行为,这也是对其商品属性的尊重。

 

   第三,该公告警告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本公告重点关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和互联网平台,禁止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支付渠道、登记结算、跨境汇兑、存储和托管。同时,不得以虚拟货币为基础资产设计和发行相关金融产品或作为信托和基金的投资目标,有义务和责任加强客户宣传和警告教育,帮助监管机构发现违法线索。

 

   最后,该公告提醒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除了强调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的多重风险外,还提醒投资者和消费者,目前国内虚拟货币交易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投资交易造成的后果和损失应自行承担。因此,要提高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投机活动,谨防损害个人财产和权益。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人民银行和许多行业主管协会多次就虚拟货币问题发布了风险提示公告。下一步,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等违法行为,仍需保持监管压力,加强执法处罚。严格调查空气货币、假货币、金字塔销售货币等纯投机炒作形成的虚假货币,如非法集资、金融欺诈、洗钱等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严厉处罚。

 

   当然,也要加强投资者教育和行业自律,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金融环境和健康的财富观念,规范相关领域的媒体和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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