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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日报  

虚拟货币非法定货币  两会代表委员聚焦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摘要:近日,随着资本市场持续火热,也带动了"币市"走势,多个主流虚拟货币价格回暖,不过,随之而来的则是虚拟货币违法违规案件频发;日前已有北京、河北等多地监管部门发布虚拟货币风险提示。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两会期
   原标题:虚拟货币非法货币 两会代表重点加强虚拟货币监管

   最近,随着资本市场的持续火爆,也推动了货币市场的趋势,许多主流虚拟货币价格回升,但虚拟货币违规案件频繁;北京、河北等地方监管机构最近发布了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的两届会议上,虚拟货币的话题显著增加,许多代表指出:虚拟货币非法货币,建议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

 

   法律界限需要明确

 

   全国人大代表、陕西荣民控股集团董事长史贵禄在《关于构建虚拟货币监管体系法律法规的建议》中指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有待准确界定。中国在官方文件中没有正式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五部委的通知只涉及比特币,也没有对类似的虚拟货币进行分类和总结。七部委的公告使用了比特币、以太币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这个词被引用,而不使用虚拟货币的概念。货币的概念。罪犯可能会利用这个漏洞,以虚拟货币的名义发行伪劣代币。

 

   史贵禄提出,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需要准确界定。虚拟货币与其他形式的数字货币明确区分,依法界定不是法定货币。同时,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要求用户说明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区别,防止人们误解虚拟货币的性质,进而进行非理性投资。

 

   虚拟货币非法货币的建议不是一个家庭的话。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龚富文在《大力推进区块链技术创新发展》提案中指出,严格禁止数字代币(与虚拟货币相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他指出,数字代币不是数字货币。数字代币可以承担区块链交易支付,但没有法定货币主权信用担保、内部价值支持、货币价值相对稳定、基本特征和价值规模、交换媒体、价值存储等基本功能,应通过立法明确其不是数字货币。

 

   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具有重要意义。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区块链高级研究专家邓建鹏在接受《证券日报》采访时表示,需要明确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国内法律和监管政策需要明确定义虚拟货币,有助于保护持有人的权益,也限制了海外资产的转移。

 

   虚拟货币风险频发

 

   虚拟货币存在许多隐藏的风险,严重影响了金融秩序。史贵禄指出,虚拟货币传销突破了传统区域空间的限制。此外,如果有正规的公司立面作为掩护,公司可以大规模宣传,传播速度惊人。如果不能及时发现和调查,将造成强大的破坏性。如果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和其他新概念包装,在高端商业区,宏伟的公司支持,加上不惜一切代价,聘请专业的宣传公关团队,这种金字塔销售有很强的混乱,加上微信不会见面沟通的隐藏特征,许多被欺骗的投资者被欺骗但不知道。

 

   龚富文表示,数字代币价格不稳定,价格操纵和市场投机波动较高,许多非区块链项目借助区块链概念投机、投机甚至欺诈,侵犯市场经济秩序和投资者利益,数字代币匿名、全球、隐蔽导致其非法活动支付工具和洗钱工具。

 

   虚拟货币非法融资已成为互联网金融的一个新的风险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天能集团董事长、工商联合会第十二届执行委员会张天仁在《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长期管理体系、稳定金融安全的建议》中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系统性风险尚未完全释放,现金贷款、常规贷款、ICO、STO过度借贷、暴力催收、超高利率、侵犯个人隐私等形式仍屡禁不止。

 

   作为区块链的高级研究专家,邓建鹏认为,目前国内虚拟货币混乱频繁,形式多样。他告诉《证券日报》,国内虚拟货币的潜在风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或对国内法定货币的发行和使用产生影响;第二,虚拟货币的广泛使用可能导致国家税收损失;第三,虚拟货币的使用超过了传统的银行账户或支付渠道,超过了当前传统的金融监管模式,可能促进洗钱、恐怖主义融资、跨境资产转移等违法犯罪行为;第四,虚拟货币盗窃案件频繁发生。由于国内刑法没有明确规定,地方法院对盗窃虚拟货币持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虚拟货币持有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国家无法有效打击犯罪分子。

 

   强有力的虚拟货币监管已成为一种趋势

 

   对于虚拟货币盲区,我国相关监管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邓建鹏认为,我国目前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禁止基于虚拟货币的ICO融资行为;二是禁止在中国提供商业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三是没有明确禁止个人偶尔的虚拟货币交易。

 

   史贵禄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监管漏洞。2017年,央行对火币网、比特币中国等国内主要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检查,发现部分大型交易平台存在超范围经营、非法资本配置业务、投资者资金未实施第三方存款等问题。甚至有交易平台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金字塔销售、非法融资等活动。在货币链网络、大比特等交易平台上,有涉嫌传销的假货币,这些假货币交易系统大多部署在海外,难以完全监管。

 

   两会代表委员和专家就如何加强虚拟货币监管措施,完善监管体系提出了相关建议。

 

   史贵禄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货币管理条例》。法律应当响应社会经济生活的变化趋势,不能忽视发生或存在新事物的定性和定义的迫切要求。虚拟货币被滥用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这种金字塔销售非常隐蔽,传播速度非常快,涉及数额巨大。因此,提高执法能力和打击虚拟货币金字塔销售是国际共识。

 

   龚富文提出防范隐藏的数字代币风险。数字代币的开发和禁止数字代币链外交易,严禁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概念的数字货币和区块链概念进行炒作和宣传。同时,他认为区块链项目的融资应该得到严格的规范。区块链初创项目发行数字代币的目的应明确,其实质是股权或债券融资,借鉴私募股权证券产品监管,采用严格的项目许可和备案制度,使其更加透明、标准化、可控,禁止使用数字货币的概念。

 

   邓建鹏表示,监管机构今后可以在风险可控范围内研究探索虚拟货币交易相关商业模式,完善监管期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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