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伙人准备50万元买虚拟币,没想到,交易完成后……
摘要: 本文转自:厦门晚报 一伙人准备了50万元现金 向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 没想到现场交易成功后 又当场抢回了那50万元并逃走 近日 湖里法院发布 这样一起抢劫案 怎么一回事? 2021年1月 范某从同学那了解到 被害人梁某想出售 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泰达币(虚拟货币) 遂伙同詹某及肖某预谋 先假装用现金购买泰达币 后再想办法将现金拿走 肖某
本文转自:厦门晚报
一伙人准备了50万元现金
向被害人购买虚拟货币
没想到现场交易成功后
又当场抢回了那50万元并逃走
近日
湖里法院发布
这样一起抢劫案
怎么一回事?
2021年1月
范某从同学那了解到
被害人梁某想出售
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泰达币(虚拟货币)
遂伙同詹某及肖某预谋
先假装用现金购买泰达币
后再想办法将现金拿走
肖某筹集了现金50万元
2021年1月21日11时许,肖某喊了另外5名同伙(均另案处理)以及范某、詹某来到湖里区某酒店。进入酒店房间后,见被害人梁某只带了一名同伴陈某,肖某便拿出现金50万元与梁某进行交易,陈某随即通过扫码将78864个泰达币转至肖某指定账户。
交易完成后
肖某授意其同伙来到房间
趁着梁某开门之机
肖某伙同范某等人
以卡脖子、拉扯等方式抢走现金50万元
后逃之夭夭
2021年1月22日
范某、詹某在福建省三明市
被公安机关抓获
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以上事实
公诉机关指控
被告人范某、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现金50万元,数额巨大,均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建议对被告人范某、詹某在有期徒刑八年至九年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认为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一审判决被告人范某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詹某犯抢劫罪
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退赔被害人梁某50万元
厦门日报社新媒体中心出品
厦门日报记者:谭心怡 通讯员:湖法宣
编辑:卢婷雯 值班主任:黄圣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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