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友合伙布下“比特币”投资骗局
■早报记者 吴水保 通讯员 尤燕玲
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亲友抱团”,以投资“比特币”为幌子,诱导被害人到可操控数据、未实际运营的虚拟货币平台注册、充值,短短3个月诈骗3名被害人189万多元。昨日,记者从晋江法院了解到,该院日前宣判的这起团伙诈骗案,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诱导投资“比特币” 3个月诈骗189万多元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峰与“源泉”“小山”“小李”(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合谋后,召集、组织被告人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结伙出境至马来西亚吉隆坡,由“小山”“小李”统一安排场地及食宿,并提供用于诈骗的电信设备、虚拟货币平台、诈骗话术脚本。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经内部诈骗培训后,有计划、有组织地结伙实施诈骗犯罪活动,利用虚假身份在相亲交友软件寻找、添加被害人,诱导被害人到可后台操控数据的虚拟货币平台注册、充值,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实施诈骗,骗取被害人林某荣、丁某平、肖某城共计189万多元。
被害人林某荣在晋江市被该诈骗犯罪团伙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骗走169万多元。林某荣将该平台介绍给其朋友丁某平、肖某城后,二人又分别被该诈骗犯罪团伙以投资“比特币”的方式诈骗走6万元、14.59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部分赃款99996元并返还被害人林某荣。
法院审理
6被告人犯诈骗罪
最高判处十二年九个月刑期
经查,徐某峰等6名被告人均有从事话务员工作。徐某峰、吴某生经培训后,再教授其余4名被告人诈骗方法、话术、后台数据操作等技能。该团伙的虚拟货币平台不仅可在后台操控数据,且无实际运营,在被害人往该平台客服提供的银行账户转账时,款项即已被犯罪分子实际掌握、控制。在骗取赃款后,由徐某峰根据约定进行分赃,被告人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因本案分别非法获利至少20万元、16万元、11万元、8000元、11500元。
晋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峰、吴某生、徐某卿、章某茂、徐某勇、许某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判处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4年至12年9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并责令6名被告人共同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
法官说法
法官介绍,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呈现集团化、产业化运作、犯罪窝点向境外转移的趋势,诈骗集团内部组织严密、分工明确、流程化完成诈骗行为。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境外诈骗集团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实施诈骗案件,显示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的专业化、链条化。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各被告人之间均系亲友关系,上述“亲友抱团”的作案方式是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中常见的结伙作案方式之一。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请自觉抵制诱惑,“不义之财不可取,不善之事不可为”,切莫因亲友感情和一时侥幸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悔之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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