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客窃取168枚luna币后币值归零,这还能算盗窃罪?
文章作者:币追Bitrace
随着加密经济市场规模扩大,加密货币失窃案件频发。区块链投资者普遍视加密货币为财产,将此类非法行为视为“盗窃”似乎理所应当,但司法实践中不难发现,我国各地法院对于加密货币的属性(财产或数据)判断有着极大分歧,这进一步影响了此类非法行为的定性。
基于真实案例,币追Bitrace团队咨询了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曹世勇律师,尝试理清当前法律制度框架下,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相关案件的罪与罚。
“luna盗窃案”案例回顾受害人将luna币保存在terra区块链地址terra***fv7v中,2022年4月20日23时许,区块链浏览器显示约168枚luna币从该地址被非法转移至黑客地址terra***gny4。
2022年4月6日-24日间,包含该受害人损失在内,陆续有1882枚luna币转入黑客地址,根据区块链数据网站CMC显示,彼时该部分luna币价值16.9万美金,折合人民币约106.5万元。
2022年4月24日,黑客进一步通过一系列链上操作,先将该笔luna币兑换为ust,接着将该笔ust跨链至以太坊,兑换为若干renBTC后,最终跨链至若干比特币地址中直至目前。
配图来自币追Bitrace团队
2022年5月4日,terra公链庞氏模型崩盘,luna币在数日内连续暴跌,目前该笔被盗luna币市值仅为0.15元,已事实归零。
LUNA是财产还是数据?本案中,luna币作为terra公链的原生链上资产,技术属性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加密货币一致,理论上可参考其余同类型案件司法判例。然而,目前我国各地法院对于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的行为,在性质认定上仍存在巨大差异:
一种观点认为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为财产,符合刑法盗窃罪构成要件的,构成盗窃罪。例如近期引起行业极大关注的“平台价值5000万虚拟货币被盗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所保护的法益,最终判决被告人犯盗窃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加密货币是数据,非法获取他人加密货币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例如早前币追Bitrace团队协助调查的「“翡翠币”Defi流动性挖矿跑路案」|文章链接 ,被告人发起defi项目吸引投资者参与,通过代码后门将流动性池中价值1500万元的加密货币转走。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采用技术手段,获取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储存的数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盗窃罪规制路径价格认证遇难财产说肯定了加密货币的虚拟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以及持有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luna币应被认可属于我国《刑法》第九十二条所保护的公民私人所有财产的范畴,并对其予以刑法保护。
然而尴尬之处在于,实践中盗窃案件,被盗窃财物价值是由各级价格认定机构进行价格认证,作为确定被告人犯罪情节轻重的依据。由于当前监管政策影响及国内没有虚拟货币交易的合法市场,无法采用前述方法进行价格认定,加之加密货币又属于价格认证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的范围,且市场价格本就波动巨大,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加密货币价值被普遍认为无法通过价格认证等方法确定。
也因此“平台价值5000万虚拟货币被盗案‘”中,北京朝阳法院为了规避加密货币价格认证问题,以被告人最终销赃数额200万元作为定罪量刑的基础。
但这种认定犯罪所得价值的方式自相矛盾,依据同样的定罪推理逻辑,假如被告人仅仅将加密货币保留最终并未变现,或者币价直接归零,他应无罪,而这显然违背了央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等规定对加密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定。
计算机犯罪规制路径更为合理数据作为加密货币的基础技术属性无可辩驳,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该计算机系统中储存的数据,其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理应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另外,对于非法占有他人加密货币类型案件,违法所得的金额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一般都由案件本身的客观证据直接反映,不需要经过相对要求专业、复杂的价格认定程序,在定性上也不存在争议。
因此,针对此种类型案件,尽管数据说一定程度否定了加密货币的财产属性,但与面临加密货币价值认定难题的财产罪规制路径相比,定罪量刑逻辑更为自洽。
丢失的luna针对本案中168luna币失窃的情况,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曹世勇律师认为:
1)如果侦查机关能够证明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超过一万元,那么本案中黑客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证据包括法币入金记录或交易记录等;
2)luna币事后暴跌并不影响案件定性,黑客在转移168枚luna币的瞬间,该部分数据便立即脱离受害人控制,标志着犯罪的实现,为犯罪既遂,其性质不以嫌疑人是否变现或变现金额多寡为转移;
3)即使事后黑客返还了这笔luna币,但由于代币历史数据永久性不可逆改变,也不影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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