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借钱炒币?委托投资?法律意识不可缺
随着加密货币的流行,炒币之风兴起,借款炒币的现象不在少数。但币圈变幻莫测,行情难以预料,赔钱也是常事,由于人们往往碍于情面不与朋友、同事签订借款合同或开具借条,当借款人投资失败时追回借款就成了难题。委托投资下,由于委托人的投资风险自担,委托关系的存在往往成为借款人逃避还款的避难所,借款人将借款变委托从而反咬一口的情形不在少数。鉴于此,从源头避免法律认定的分歧显得极为重要。
同事来“借款”,合意无证明
原告杨某称其与王某系同事关系,2017年王某以理财为由向杨某提出借款,但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或借据。杨某于2017年8月12日和8月13日分别通过支付宝和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王某借款人民币27000元,当时约定借款时间为1个月。借款到期后杨某多次催要,但王某仅向杨某还款人民币13000元后就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杨某请求一审法院判令王某归还借款人民币14000元。
争议焦点
01 借贷or委托?
在这一问题上,杨某与王某各执一词。
杨某坚持主张双方系借贷法律关系,并提交了与王某的微信记录。聊天记录中明确包含王某“之前说的借款一个月”,保证杨某资金安全等自述。
而王某对此予以否认,称双方所涉合同为委托合同。杨某委托自己对域(DOC)等进行投资,以赚取利润,其系根据杨某的指示买进“虚拟货币”,微信聊天记录中有关于“抓波段”、“逢低买进”、“交易平台提现”等投资“虚拟货币”的表述,足以证明该款项不属于借款,应当属于投资款。而杨某所购买的“虚拟货币”因政策原因导致贬值,贬值的损失应由杨某自己承担。
法院认定
因此,现实中若再遇此类情形,若实为借款,仅有口头承诺是不可靠的。成立民间借贷,需具备借款合意与款项实际交付两大要素,在操作中,应注意以下两点:
其一,签订借款合同或出具借条。
借款合意通常以借款合同或借条的方式体现,并应明确借款主体、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息、违约条款等核心内容。若将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使用,同样需具备以上核心内容。但应注意,仅有转账记录并不足以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白字黑字的书面合意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前提。
其二,保留转款记录,明确款项性质。
借款合同作为践行合同,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出借人若通过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借款,应注明款项的借款性质及实际用途,相应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应注明款项的还款性质,出借人也应尽量出具收款凭证,避免双方对款项的性质引发争议。
罗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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