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传销一直存在是“养肥了再杀”还是贪婪逐利
摘要: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治安、造成妻离子散、引发大量案件,直接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很多人都疑惑传销既然危害这么大,
传销是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社会治安、造成妻离子散、引发大量案件,直接动摇社会稳定的基础,危害国家安全和政治稳定。很多人都疑惑传销既然危害这么大,为什么还一直存在?警察为什么不管?甚至有人质疑执法部门是养肥了再杀或不作为。要弄清楚这些问题需要从法律、人性等多方面了解才能明白传销为什么打击难,为什么打不掉。
法无授权不可为 受限制 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从法律规定上,不难看出派出所为什么不管传销。因为传销本身属于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被骗者只有被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查处。 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在给新人“洗脑”的时候,通常会告诉新人我们不是传销,不相信你可以报警看警察管不管。部分新人会当场打110报警,110就会联系派出所民警,民警接警后通常会问报警者有没有被控制人身自由,有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有没有受到直接财产损失。 当报警者回答没有后,民警会让其自行离开,或联系工商部门。派出所是负责治安问题的,传销属于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所以通常报警无法解决,就像汽车肇事应该找交警一样。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派出所查处传销的权利。这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在查处传销窝点时也有民警参与呢?按照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只能进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在没有公安人员的会同下,禁止进入私人民宅。另外,有群众举报等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可以单独出警。 在很多家属寻找陷入传销的亲属时,通常会遇到警方不出警的现象,受害者家属通常会认为警方不作为。实际,这和法律以及实际情况有关,通常家属报警的时候并不知道亲属的具体位置。 另外,派出所通常只有十余名民警,这些民警需要处理辖区内所有的治安问题,民警不可能放下其他马上需要处理的问题,而投入大量民警,大范围的去帮助家属寻找。当然,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懒政甚至不作为的情况也是有的。 “养肥了再杀”? 最大障碍是证据 这时,有人不仅要问,难道国家对传销就没有办法了吗?是不是养肥了再杀呀?实际上,国家一直在加大对传销打击力度。不存“养肥了再杀”这一说。 为什么有人会有“养肥了再杀”的感觉呢?主要还是对法律以及办案流程的不懂。禁止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时,组织者、领导者发展的下线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可以移交给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若要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包括三十名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 但执法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传销人员被“洗脑”后拒不承认、报案者无法提供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图等证据,为了逃避打击,传销团伙也尽可能的销毁证据。另外,传销组织都会教参与者如何应对执法部门的打击,当有参与者举报时,传销头目甚至会威胁、恐吓举报者。 另外,经侦部门从立案调查到抓捕审讯以及公诉,快则需要一年左右,大案要案则需要二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原因是证据搜集困难才是打击传销的最大障碍。甚至警方破案以后,执法部门在取证的过程中,参与者也拒不配合。 传销参与者往往会顾忌亲友,或碍于面子,或惧怕报复,或因得不到经济补偿,或因为沉迷其中没有醒悟等等,不能或不敢站出来作证,造成缺少证据。例如云集品、匀加速、云联惠、京广和、云数贸、“资本运作”等传销案。 哈尔滨阿城区工商执法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每当他们进入传销窝点的时候根本什么都问不出来,什么都说不知道,一问三不知。气的我们说你们在保护骗你们的人,那他们也不说。” 另外,经侦部门需要办理近百种经济犯罪类案件。各种案件都需要办理,但有些案件由于在取证过程中陷入僵局,无法突破,只能暂时停止调查,先启动办理其它案件,等有新的线索以后在重新启动调查。 为什么一直存在? 贪婪逐利是本性 我们在从一组数据我们就能看到国家对传销的态度。鉴骗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传销关键字共搜索到34932起判决书,仅刑事案件就有20790起。其中,2019年394起,2018年4386起,2017年4316起,2016年4092起。去年仅广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1136件,刑拘3061人,逮捕1704人。 既然国家一直在打击,传销为什么还一直存在呢?这还要从为什么出台法律和人性两个方面来讲。人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如喝水、吸烟、喝酒、抢劫、闯红灯等等。但有些行为会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于是国家就出台法律禁止这些行为。 都知道吸烟喝酒对自己身体有伤害,谁见过国家禁止过不准自己吸烟喝酒的。只是在公共场所吸烟对他人有伤害,才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开车会引发交通事故对别人造成伤害,国家才禁止喝酒开车的。 另外一点,人本性是贪婪逐利以及自私的。我们都知道传销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收益来源来自于后加入者交的入门费。任何骗局永远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被骗者,另外一种是骗子,骗子设这个骗局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下面人的钱。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甚至亲友之间拒绝提供甚至隐藏证据以帮助亲友脱罪。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一个人只要贪婪,就会为了自己而去逐利,甚至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来。如抢劫、贩毒、盗窃、涉黑等等。关于传销为什么一直存在?如您有不同的观点可以留言讨论。本文章属“鉴骗”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法无授权不可为 受限制 2005年出台的禁止传销条例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传销行为。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从法律规定上,不难看出派出所为什么不管传销。因为传销本身属于工商部门负责查处。被骗者只有被传销组织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情况下,由公安机关会同工商部门查处。 南派传销和北派传销在给新人“洗脑”的时候,通常会告诉新人我们不是传销,不相信你可以报警看警察管不管。部分新人会当场打110报警,110就会联系派出所民警,民警接警后通常会问报警者有没有被控制人身自由,有没有受到人身伤害,有没有受到直接财产损失。 当报警者回答没有后,民警会让其自行离开,或联系工商部门。派出所是负责治安问题的,传销属于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所以通常报警无法解决,就像汽车肇事应该找交警一样。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派出所查处传销的权利。这也就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有人会质疑,为什么在查处传销窝点时也有民警参与呢?按照法律规定,工商部门只能进入企业、个体工商户营业场所,在没有公安人员的会同下,禁止进入私人民宅。另外,有群众举报等情况下公安机关也可以单独出警。 在很多家属寻找陷入传销的亲属时,通常会遇到警方不出警的现象,受害者家属通常会认为警方不作为。实际,这和法律以及实际情况有关,通常家属报警的时候并不知道亲属的具体位置。 另外,派出所通常只有十余名民警,这些民警需要处理辖区内所有的治安问题,民警不可能放下其他马上需要处理的问题,而投入大量民警,大范围的去帮助家属寻找。当然,个别执法人员责任心不强,懒政甚至不作为的情况也是有的。 “养肥了再杀”? 最大障碍是证据 这时,有人不仅要问,难道国家对传销就没有办法了吗?是不是养肥了再杀呀?实际上,国家一直在加大对传销打击力度。不存“养肥了再杀”这一说。 为什么有人会有“养肥了再杀”的感觉呢?主要还是对法律以及办案流程的不懂。禁止传销条例还规定,工商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经济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对经侦查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根据法律规定,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应当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工商部门查处传销时,组织者、领导者发展的下线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就可以移交给公安局经济侦查部门立案调查。 根据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若要对组织者、领导者追究刑事责任,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据包括三十名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的言词证据,查证属实的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视听资料,传销人员关系图,银行账户交易记录,互联网电子数据,鉴定意见等证据。 但执法部门在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中,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如传销人员被“洗脑”后拒不承认、报案者无法提供缴纳、支付费用及计酬、返利记录,传销人员关系图等证据,为了逃避打击,传销团伙也尽可能的销毁证据。另外,传销组织都会教参与者如何应对执法部门的打击,当有参与者举报时,传销头目甚至会威胁、恐吓举报者。 另外,经侦部门从立案调查到抓捕审讯以及公诉,快则需要一年左右,大案要案则需要二年左右的时间。根本原因是证据搜集困难才是打击传销的最大障碍。甚至警方破案以后,执法部门在取证的过程中,参与者也拒不配合。 传销参与者往往会顾忌亲友,或碍于面子,或惧怕报复,或因得不到经济补偿,或因为沉迷其中没有醒悟等等,不能或不敢站出来作证,造成缺少证据。例如云集品、匀加速、云联惠、京广和、云数贸、“资本运作”等传销案。 哈尔滨阿城区工商执法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每当他们进入传销窝点的时候根本什么都问不出来,什么都说不知道,一问三不知。气的我们说你们在保护骗你们的人,那他们也不说。” 另外,经侦部门需要办理近百种经济犯罪类案件。各种案件都需要办理,但有些案件由于在取证过程中陷入僵局,无法突破,只能暂时停止调查,先启动办理其它案件,等有新的线索以后在重新启动调查。 为什么一直存在? 贪婪逐利是本性 我们在从一组数据我们就能看到国家对传销的态度。鉴骗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搜索传销关键字共搜索到34932起判决书,仅刑事案件就有20790起。其中,2019年394起,2018年4386起,2017年4316起,2016年4092起。去年仅广西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共立传销案1136件,刑拘3061人,逮捕1704人。 既然国家一直在打击,传销为什么还一直存在呢?这还要从为什么出台法律和人性两个方面来讲。人有很多事情可以做,如喝水、吸烟、喝酒、抢劫、闯红灯等等。但有些行为会对别人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于是国家就出台法律禁止这些行为。 都知道吸烟喝酒对自己身体有伤害,谁见过国家禁止过不准自己吸烟喝酒的。只是在公共场所吸烟对他人有伤害,才会禁止在公共场所吸烟,喝酒开车会引发交通事故对别人造成伤害,国家才禁止喝酒开车的。 另外一点,人本性是贪婪逐利以及自私的。我们都知道传销就是典型的庞氏骗局,收益来源来自于后加入者交的入门费。任何骗局永远只有两种人,一种是被骗者,另外一种是骗子,骗子设这个骗局的目的。就是为了骗下面人的钱。在一些传销案件中,甚至亲友之间拒绝提供甚至隐藏证据以帮助亲友脱罪。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或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如果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有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 一个人只要贪婪,就会为了自己而去逐利,甚至不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上来。如抢劫、贩毒、盗窃、涉黑等等。关于传销为什么一直存在?如您有不同的观点可以留言讨论。本文章属“鉴骗”原创未经授权严禁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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