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条|大学生诈骗拘禁同学搞传销 致其坠楼身亡获刑
四川在线5月29日报道近日,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被告人杨阳上诉,维持东坡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判处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费用共4万多元。
逃离传销窝 男生不幸坠楼身亡
云南省勐腊县人杨阳,是一名年仅22岁的大学生。2007年12月起,杨阳在眉山做起传销。
2008年6月14日,杨阳以“到眉山做房地产销售”为名,将同学王军云骗至眉山,准备将对方发展为下线。当天下午,在车站接到王军云后,为防止他与外界联系,借机取下王军云的手机卡和电池。当晚,杨阳将王军云带至眉山城区上大南街一出租房内,将其反锁在房内,然后伙同数名传销人员为王军云“洗脑”。
王军云察觉到自己已深陷传销窝点后,便欲以肚子痛为由要求出去看病而离开,但为时已晚。该团伙成员在杨阳的组织下,女传销人员堵大门,男传销人员则强行将王军云留下,并让他在同一间寝室休息。
次日凌晨2时许,一心想逃出传销窝点的王军云趁同住传销人员熟睡之机,撕床单打结成绳,翻出窗户沿绳索欲攀下楼逃离。同住人员发现,一名传销人员于是拉住绳子欲将王军云拉上来时,绳子突然发生断裂,王军云当场坠楼身亡。经鉴定,王军云系高坠致颅脑外伤死亡。
非法拘禁 “骗子同学”获刑11年
王军云坠楼后,眉山警方迅速介入调查,很快警方就将杨阳等人抓获归案。眉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后,又向眉山东坡区法院提起公诉,王军云父母则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杨阳为发展传销下线,在明知下线到后会遭遇人身自由被控制、与外界联系被断绝的情况下,仍以到眉山做房地产销售为名欺骗王军云在先,伙同他人非法限制其人身自由在后,致使王军云迫于无奈翻窗逃跑,不慎坠楼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关费用。
一审判决后,杨阳不服并提起上诉。近日,眉山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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