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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3.8亿!东阳数字货币诈骗案170余人获刑

近日,经东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以犯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杨某某等16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均判处罚金。至此,历时2年多,该起涉案金额达3.8亿元的数字货币诈骗系列案的171名被告人全部受审获刑。

媒体:一男子因在家改装电表偷电“挖矿”获刑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今日在其官方公众号上发布文章称,虚拟币"矿工"华某私自改装电表,以"多用少计数"的方式窃取电力,窃取电力价值总额在26050.46元以上,已构成盗窃罪。考虑到具有悔罪表现、补缴欠费及违约使用电费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今年以来,我国对比特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逐渐趋严,多地全面清理关停以各种名义建设的比特币"挖矿"项目,比特币"挖矿"的热情有所下降。法院表示,利益面前,一些人不惜铤而走险,为降低"挖矿"成本而窃取国家电力资源。根据《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窃电者不仅需要承担补缴电费、违约使用电费的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财联社)

比特币每天交易量|“SUMTOKEN”传销平台五名经营者获刑 首犯获刑六年

金色财经报道,4月10日消息,“SUMTOKEN”传销平台的五名经营者,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滕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n据了解,2018年9月份,被告人林某晖、刘某博、杨某娜、李某、孙某海与王某(在逃)、依依、黄某某等人经共谋后搭建“SUMTOKEN”网络平台,以进行比特币、以太坊、柚子币等主流虚拟货币“搬砖套利”活动为名,以存入一定数量的主流虚拟币取得加入资格,设置静态奖、动态奖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人人币交易|湖南省邵东市5人因网上盗窃虚拟货币均获刑8年以上

4月13日消息,近日,邵东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虚拟货币盗窃案,5人因犯盗窃罪,被该院分别判处8年到10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到2万元不等的罚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潘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制作和发布虚假APP,利用他人VDS账号和密码,窃取他人虚拟货币并兑换成人民币,盗窃钱财意图明显且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系共同犯罪。该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湖南法院网)

湖南邵阳“虚拟货币”诈骗案宣判推广人获刑八年

近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就宣判了一起“虚拟货币”诈骗案。该诈骗团伙成立区块链俱乐部,发行虚拟货币,对外宣传该虚拟货币只涨不跌,以请客吃饭、发红包等方式多次进行市场推广,大量出售“虚拟货币”,骗取他人财物。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推广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腾讯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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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5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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