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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FT的产生给数字经济带来了什么风险?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摘要:NFT的技术与同质化通证一脉相承,且NFT在现有的行业行业已经出现了“跟风炒作”“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资产非法聚集”等问题,假如不将NFT列入法治化路轨,很有可能重演虚拟货币覆辙。从目前看来,NFT在运用环节中存有下列风险与挑战。

来源:世链财经(shilian.com)

根据NFT技术,人们在不依赖任何中心化组织的基础上,完成了对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确权”,解决了虚拟财产合法所有人的身份难题,促使数字商品或虚拟财产可以像真实世界中的商品一样产权清晰,并实现买卖,可以说为数字经济增添了巨大的活力。此外,NFT行业也弥漫着违法违纪、庞氏骗局等极端点评,两极化的评价源于NFT法律性质的不确定性和整治标准模糊。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NFT给数字经济带来了什么样的风险,我们又该如何应对呢?


NFT的产生给数字经济带来了什么风险?又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


NFT应用过程中的风险与挑战

NFT产生后,对数字经济的兴盛与发展具备重要作用,但BTC以太坊虚拟货币(同质化通证)由于含有浓重的金融属性,对国家金融主权和金融秩序带来极大威胁,虚拟货币盛行时充斥的洗钱、暗网交易、避开外汇监管、诈骗、赌钱等一系列问题,造成人民银行等十单位颁布要求直接禁止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所有买卖。NFT的技术与同质化通证一脉相承,且NFT在现有的行业行业已经出现了“跟风炒作”“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资产非法聚集”等问题,假如不将NFT列入法治化路轨,很有可能重演虚拟货币覆辙。从目前看来,NFT在运用环节中存有下列风险与挑战。

1、NFT的法律属性不明

NFT自身的类目繁多,其法律性质无法有效定义。有学者甚至强调,资产特性不明已成区块链数字货币市场发展最大的阻碍。目前,法律实务界和理论界针对NFT的法律性质分为两种建议。“贷币说”觉得,NFT是一种货币,本质是虚拟货币的一种特殊种类;“虚拟财产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要求。从NFT的特征来看,其符合互联网络财产的定性,但因为缺乏单行法律的明文规定,NFT的特性仍然处于模糊地区。

2、错误确权风险

2022年5月,杭州互联网法院裁定了一起与NFT数字作品侵权相关的案件。有用户在杭州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元宇宙”平台锻造并发布了“胖虎打疫苗”NFT数字作品,售价899元。该NFT数字作品的创作者具体早在微博发布该插图作品。针对NFT平台是否必须在本案中承担赔偿责任暂且不论,但别人先于具体着作权人在NFT平台锻造NFT的情况则客观现实,假如对这类行为不能进行规制,同样会给NFT的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3、金融管控风险

NFT常以虚拟货币(或数字代币)进行买卖,因为虚拟货币具备去中介化、匿名性等特点,根据虚拟货币交易存有洗钱等金融风险。不仅如此,针对同质化通证项目,尚能通过硬分叉这一最终方式修复被盗财产,但对于NFT来讲,硬分叉将导致针对同一标的权属认定出现重大分歧,甚至代表着某一NFT将永久压力此种权属缺点,这对NFT的最重要特性——独一无二的权属证明是不利的。当NFT根据智能合约承载着质押、投资等繁杂操作时,更为无法根据硬分叉来解决问题,也就进一步加剧了在其金融安全方面的隐患。


NFT领域的风险治理途径

NFT领域的风险治理是一项极具专业性的工作。根据严格平台设立的审批和平台责任,从一级市场渐进性推动到二级市场的交易模式,加速提高涉NFT纠纷的应对能力,有利于将NFT的关键技术原理迅速应用于数字经济发展方面,更好地迎来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的来临。

1、从立法方面明确NFT的法律性质

NFT基于区块链创建权益凭据,天然的具备可支配性和唯一性的特征;针对电子音像作品、电子绘画作品的NFT项目,又显著具备经济效益;在数据网络环境中,NFT项目以照片、三维模型、音视频的形式存有,尤其是基于虚拟现实技术产生的NFT商品,更像真实世界中看得见、摸得着的物。可以说,NFT满足传统民法有关物的概念,需及时颁布对于数据和互联网络财产的单行法律给予规范和维护。

2、严格NFT平台的经营责任

NFT项目问世至今,NFT平台雨后春笋般一般在各个领域冒出来,尤其是在nft行业。从买卖方面来说,已有的大平台,都禁止在二级市场交易NFT,但这样的做法并不能阻拦部分小平台进行NFT在二级市场的随意互换。这种平台往往以新理念吸引对项目掌握不深的公众监督其中,并通过庄家的操纵促使部分NFT价钱严重偏移价值,发生大量炒作和投机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一旦平台删库、跑路,便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风险。基于以上风险考量,应对NFT项目给予严格监管和限定。

一方面,对NFT平台的开设应严苛核查。NFT基于区块链技术产生,2021年人民银行等十单位公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投机风险的通知》时,一同发文的部门涉及金融监管领域的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涉及网络安全领域的中央网络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涉及市场管理领域的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此外也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俩家司法部门列入。可以预见的是,与同质化通证技术一脉相承的NFT,同样需要对应的金融监管、网络安全、市场监督等一并予以核查。针对自主设立的NFT平台应给予坚决打击,避免出现小平台的混乱造成整个行业被清理。

另一方面,应严格限制二级市场交易。NFT具有较强的投资特性,但其与证券、股份不同,证券类商品具有完善的市场监督管理机制,严苛遭受银保监等主管机构的监管。但NFT平台通常不具有金融牌照,NFT项目又极容易引发市场炒作,故目前在监管部门未对于NFT平台创建监管机制以前,应严禁客户将从NFT平台选购的NFT在二级市场买卖交易。在实际操作中,NFT平台自身应从技术上严禁购买人再次出让;针对绕开平台达成的买卖,人民法院要把有关的合同列入无效合同的范围。

3、加强底层网络安全技术

应对非同质化货币等涉及金融行业、数字经济领域的技术创新,最根本的是提高监管科技(RegTech),将监管模式由人工向自动化管控转变。基于区块链的技术特点,NFT的交易可能产生不可避免、全球传播的瞬发性风险,对风险监测和回应的时间要求较之一般金融活动大幅减少,监管者必须积极依靠监管科技预置自动化的风险防控机制。监管科技能够促进即时管控工具的发展来识别风险并减少调研违规操作的时间,并且可以模拟系统的发展,甚至可以根据预置程序对风险作应急的基本解决,实可谓管控区块链金融风险之神器。

4、加速数字赋能完成审理能力智能化

NFT基于区块链平台锻造,并借助智能合约完成交易。依照智能合约的概念,它是一种由事件驱动的、具备状态的代码合同和算法合同,已有的智能合约是一种可自动执行的协议,在一定环境下直接控制多方之间的虚拟货币或资产的迁移。自动执行实行是区块链智能合约的主要特性,有益于降低人类语言抽象性、解释歧义性困惑,一定程度上清除司法部门作为纠纷解决中心的功效。

但即便依照智能合约代码完成交易自治,从纠纷的整治角度来讲,依然存在对原始代码合规性的核查,比如,交易双方针对买卖内容、交易金额、交易规则、付款方式等均根据智能合约在区块链平台以计算机代码的方式进行承诺,在抵达一定的触发条件时,计算机自动执行账款付款、数字货币交付,但当时双方在区块链平台约定的内容是否满足法律法规、是否依照智能合约的代码规范属实写入区块链平台、平台自身存不存在保证公平自愿买卖的不足等,仍然需要开展司法审查和判断。


讲到这里,相信大家对于NFT给数字经济带来的风险,以及该如何应对这些风险都有所了解了。总的来说,近些年,数字经济迅猛发展。NFT的应用普及可能像区块链应用不断发展一样快速发展,提早在数字经济行业布局策划,甚至在提早研究建立以大型企业、政府数字货币公司为同盟链节点发起者的区块链系统,为市场主体提供NFT的发布、出让等服务,同步将NFT列入已有的法治框架,迅速提升涉NFT纠纷的争议解决能力,有利于我国占领将来数字经济领域的高地,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全面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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