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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获利1040万元?武汉“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老总”获刑

摘要: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东西湖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老总
金融智商税近日获悉,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下称:东西湖法院)宣判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自愿连锁经营”传销“老总”严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2015年初,严某经人介绍加入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的传销组织。该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谎称政府引进民间闲散资金进行项目运作,要求参加者缴纳3800元至69,800元不等的入门费以获得加入资格,按照其累积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吸纳资金。     该传销组织中分别设立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老总五个层级,同时规定低级别晋升高级别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引诱参加者呈金字塔形向下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钱财,谎称最高可获利1040万元。   2016年11月左右,严某晋升为老总,其后相继任命杨某、苏某、刘某等人在该传销组织中担任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负责管理传销团队日常工作并向其汇报。   2017年8月份,该组织转入武汉市东西湖区金银湖办事处恒大城、金银湖清水湾继续开展传销活动。   2017年9月2日,杨某、刘某等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此后严某逃离武汉。同年9月14日,黄某、葛某、金某、包某、苏某等7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同年10月4日,严某某在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北站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018年6月8日,严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截至案发,该传销组织发展成员四十余人。   10月23日,东西湖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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