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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被骗者转为骗人者 蒙自传销头被判处有期获刑3年

摘要:近日,蒙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福春非法传销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福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王福春系

    近日,蒙自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王福春非法传销一案,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福春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王福春系辽宁省瓦房店市人。2005年9月,王福春被其前妻倪某以做生意为名诱骗至楚雄市参加所谓的“连锁销售”。经过“洗脑”后,王福春以3800元申购了第一份“产品份额”,取得加入“连锁销售”行业资格。此后,王福春以3300元一份申购的价格发展了众多下线,从中获得提成。王福春加入传销组织后,为了牟取暴利,竟然从一名被骗者转为骗人者,他开始了以“连锁销售”为名,以“快速致富”为诱饵,不断地拉拢朋友甚至自己的亲人加入这个传销组织疯狂敛财。2006年3月,楚雄市严厉打击非法传销犯罪活动后,王福春带着儿子王某,弟弟王某某、前妻倪某等人到蒙自继续从事传销活动。在蒙自县城区发展了王某等作为下线,再通过下线分别发展了王某某等人加入“连锁销售”行业。被抓获时,王福春在“业内”已成为高级业务员,在蒙自已形成了以王氏兄弟为首的多达50余人的一支传销组织体系。 记者 李翁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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