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虚拟人可以成为多种权利客体
报道,《法制日报》2月9日05版刊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教研室主任、教授万勇文章《元宇宙已来,法律准备好了吗?》。文章指出,从现行法律看,虚拟人可以成为多种权利客体。如果虚拟人的形象是通过计算机创作出来的,而该形象又具有独创性,那么其可以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如果虚拟人通过长期使用,具有较高知名度,在许多国家可以成为商品化权或者公开权的客体。尽管商品化权在我国还存在一定的争议,但是各方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这一概念本身,并未否认相关利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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