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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搞传销 获刑三年加罚金

摘要:教师本来是教书育人的职业,不应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但因他人介绍其认为加入会员进行传销有利可图时,就以“下线发展越多及购买套餐金额越大,返利越多&rdq

教师本来是教书育人的职业,不应参与非法传销活动,但因他人介绍其认为加入会员进行传销有利可图时,就以“下线发展越多及购买套餐金额越大,返利越多”来诱骗新的人员参与传销活动,形成传销的金钱链,不过最终被告人罗某东还是付出了坐牢代价,经长汀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

2011年6月1日,长汀县新桥某中学老师即被告人罗某东通过罗某(另案处理)介绍,了解到“得邦商城”的运营模式:在该商城注册,购买套餐成为正式会员后,每位会员会获得“得邦商城”赠送的购物积分,并拥有左、右两个消费区用于发展下线,“得邦商城”根据会员左右两个消费区下所发展下线的积分计付奖金、补贴。被告人罗某东认为有利可图就心动了,遂于当日通过互联网,以其子罗某某的名义购买了该商城3000元的超级套餐,获得直接位于罗某下线右区的“得邦商城”会员帐号。此后,被告人罗某东直接发展梁某、付某、艾某、钟某、张某、马某、罗某等7人加入“得邦商城”成为其下线,被告人罗某东因此非法获利473948.5元。2011年12月“得邦商城”网站被关闭。2012年4月26日,被告人罗某东被长汀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传唤归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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