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宇宙发展涉及的法律问题及解决措施分析
元宇宙由英文单词metaverse翻译而来,是meta + universe的缩合词。第一次出现于美国著名科幻作家尼尔・斯蒂芬森(Neal Stephenson)1992 年的小说《雪崩(Snow Crash)》中VR。在元宇宙中,人们头戴VR设备,就可以身临其境的感受眼前的虚拟世界,而基于元宇宙平台,呈现在人们眼前的是另一个开放式世界,在那个世界中,人们可以定义自己的身份,可以自己建造房屋,结伴旅游,是一个高度自由的世界。
近年来,元宇宙在世界范围内掀起浪潮,我国国内各大机构也对其摩拳擦掌,并已经在知识产权注册领域有所进展,如:腾讯开始申请注册“王者元宇宙”和“天美元宇宙”等商标;字节跳动投资的代码乾坤,9月底正式上线了元宇宙游戏《重启世界》;《盗墓笔记》作者南派三叔公司申请“盗笔元宇宙”及“南派元宇宙”商标......
(二)元宇宙涉及的法律问题元宇宙虽然是虚拟世界,但是其中的规则制度必然也与现实世界中的法律、道德、习惯等存在必然的联系,而元宇宙的法律秩序构建也存在着其特殊的法律问题。
二、存在问题(一)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风险元宇宙平台作为一个高度开放性的平台,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尚没有明确的规制要求,容易引发意识形态和社会秩序风险。一方面,随着元宇宙技术的日趋成熟,加速了全球的数据共享和自由流动,其内部规则穿过线下的物理国界线,实际影响多国的用户,进而改变了传统的地理安全界限,容易产生意识形态安全风险。另一方面,虚拟世界中产生的价值观以及对现有社会规则的认同度同现实世界可能出现明显异化、对立,使沉浸在虚拟世界中的人们在现实世界中产生社交恐惧、社会疏离等负面情绪和心理问题,严重时可能会引发社会融合机制失效,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二)数据竞争带来的垄断风险
以当前的发展态势,元宇宙发展的初始阶段会以大型平台企业为主,小企业短时间还无法进入该领域。在大数据、智能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数据的积累对竞争产生了重要影响,大企业可以用小公司无法做到的方式或以更低的成本来提高其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市场上更具有竞争力。一方面,我们需要正确看待平台规模、体量庞大的问题。元宇宙平台市场出现一个或少数几个主体占据市场支配地位,这对于元宇宙在起步阶段的发展是有利的。元宇宙平台的“大”本身并不是法律要规制的,具有服务能力、研发能力的大型平台也是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所需要的,需要规制的是大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或妨碍竞争的行为。但另一方面,能否与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元宇宙平台互操作、互联互通,以及是否可以访问和使用必要的数据,将对元宇宙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如果不同平台之间屏蔽数据互联互通、只能“二选一”,用户无法通过“一键分享”的方式将不同平台的信息互通,其结果必然是大平台对元宇宙市场形成垄断,使得最脆弱、最应当受到尊重的消费者受害。
三、解决措施(一)政府加强对元宇宙开发平台的监管
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19年2月15日发布施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开发上线新产品、新应用、新功能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对服务提供者的应用领域、服务名称、服务类别、服务形式、服务器地址等信息履行备案手续。网信办要对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信息实行定期查验。”基于此,一方面,政府要对经营元宇宙的企业进行资质认定,正确引导、控制、规范网络平台商业活动,政府网信部门可以利用评估、备案、定期查验等监管手段加大监管力度,建立一个统一的官方主体资格认定系统和制度体系,将身份信息存储于统一的政府部门的加密系统之中,掌握其与现实世界相符的个人身份数据、企业数据,增强区块链技术的安全可控性和对元宇宙平台的掌控权,规范保障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政府应全面评估元宇宙在主要应用场景下的具体风险,就元宇宙相关产业的发展情况及趋势广泛开展调研,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法规、规章或政策,防止元宇宙过度虚拟化、资本化。同时,政府也应积极开展引导和正面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和人际交往方式。
(二)司法机关加强在元宇宙领域适用法律的研究
随着技术市场的发展,市场主体经常运用“技术中立”或“算法中立”作为违法犯罪的挡箭牌。事实上,“算法”技术虽本身无害,但并非是一种完全价值中立的活动,如被人利用就有可能成为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扰乱经济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隐性工具。“数字人身”虽是网络虚拟主体,但背后也是现实中的法律主体,司法机关需要对可能会出现的网络违法新型犯罪手段加强理论研究,及时总结当前应对网络违法犯罪的经验做法,特别是互联网法院、金融法院、知识产权法院等专门法院应对可能利用元宇宙平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提前做好准备,下好“先手棋”,防止“真人”不恰当使用“化身”身份或仿制他人的“化身”进行隐蔽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开发平台加强自身监管
除政府等传统的监管主体外,按照“谁开发、谁监管”的原则,元宇宙开发平台应履行监管责任。第一,平台首先要尊重用户的数据权,将可以通过单一数据确定个人身份信息和即使不能判断个人身份,但易于间接推断个人身份,如人际交往范围,交易习惯,特殊疾病,特殊嗜好等信息列为核心数据,限制进行关联分析使用。第二,元宇宙平台不得利用技术与数据资源优势,使用“大数据杀熟”等手段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积极履行数据报送义务、内容过滤义务、信息披露义务、安全保障义务,以及与“数据遗忘权”相对应的“通知—删除义务”,防患于未然。第三,为了防止元宇宙用户过度沉浸在虚拟世界,平台可以尝试用户实名制,每个身份证号只能注册一个账号,每个账号每天的在线时间和每月累计在线时间进行限制,超过一定时间无法登陆,特别是对未成年人要严格限制使用,必要时可以要求平台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开设适合未成年人的元宇宙青少年版本。
BY 丁语涵
作者:元宇宙营销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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