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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城法官说法之八」购买虚拟货币的行为在我国不受法律保护,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021年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多家银行和支付机构,禁止使用机构服务开展虚拟货币交易。央行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了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人民银行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坚决切断“炒币”资金支付链路

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在此次约谈中提出,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央行: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

7月6日,央行发文表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切断交易链路 严打虚拟货币炒作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工商银行:601398 5.19 -1.33% +自选、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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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6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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